近日,江苏省宿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药品生产质量受权人管理制度》,进一步促进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健全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强化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意识。
该《制度》规定,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应选择具有药品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和丰富工作经验的人员为质量受权人,经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互相签订《药品生产质量授权书》;受权人全面负责本企业药品质量的关键环节管理,对药品质量管理活动行使决定权,对影响产品质量的一切行为具有否决权;质量受权人在履行职责时不受企业内部因素的干扰,未经其审核,不得随意放行药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