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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临床研究样本量 注册申请人(简称申请人)或/临床研究者应根据产品临床使用目的,与该产品相关疾病的临床发生率确定临床研究的样本量。在符合指导原则有关最低样本量要求的前提下,还应符合统计学要求。 罕见病、特殊病种及特殊情况可酌减样本量,但应说明理由,并满足评价的需要。
1.一般要求 (1)第三类产品:临床研究的总样本数至少为1000例。 (2)第二类产品:临床研究的总样本数至少为200例。 (3)第一类产品:一般情况下不需进行临床研究。
2.特殊要求 2.1国家法定用于血源筛查的项目,及预期用途为血源筛查的诊断试剂:临床研究总样本数至少为10000例。 2.2采用体外核酸扩增(PCR)方法、用于病原体检测的诊断试剂:临床研究总样本数至少为500例。 2.3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检测相关的诊断试剂:临床研究总样本数至少为500例。 2.4采用放射性核素标记的体外诊断试剂:临床研究总样本数至少为500例。 2.5新诊断试剂产品(未在国内批准注册的产品、被测物相同但分析敏感度指标不在国家已批准注册产品范围内,且具有新的临床诊断意义的产品),其临床研究样本量要求同第三类产品。
四、关于临床研究报告的撰写 临床研究报告应该对试验的整体设计及其关键点给予清晰、完整的阐述,应该对试验实施过程进行条理分明的描述,应该包括必要的基础数据和统计分析方法。 注册申请人(简称申请人)或临床研究负责机构应该对各临床研究单位的报告进行汇总,并完成临床研究总结报告。临床研究报告的格式及内容如下:
(一)首篇 首篇是每份临床研究报告的第一部分,所有单个的临床研究报告均应包含该部分内容。 1.封面标题 包括进行临床研究产品的通用名、研究开始日期、研究完成日期、主要研究者(签名)、研究单位(盖章)、统计学负责人签名及单位盖章、产品注册申请人(盖章)、注册申请人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告日期、原始资料保存地点。
2.目录 列出整个临床试验报告的内容目录和对应页码。
3.研究摘要 对临床研究情况进行简单的介绍。
4.试验研究人员 列出临床试验主要研究人员的姓名、单位、在研究中的职责及其简历(列于附件中),主要研究人员包括主要研究者及各单位的主要参加人员、统计学分析的负责人、临床研究报告的撰写人。
5.缩略语 临床研究报告中所用的缩略语的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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