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经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认定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等3家医疗机构具有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并颁发证书,现予以公告。
医疗机构名称
认定专业
证书编号
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
器官移植
0156
海南省人民医院
肝病、呼吸、心血管、内分泌、消化
0157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
心血管、心胸外科、呼吸、麻醉、神经内科、普通外科、泌尿、医学影像(核医学)
0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