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GLP检查公告(第2号)
国食药监安[2004]70号
2004年03月18日 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依据《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及《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四川省天然药物研究所安全性评价中心实施GLP情况进行了检查。经审核,该机构以下试验基本符合GLP要求,现予公告。

   机构名称         试 验 项 目
四川省天然药物研究所   1.单次给药毒性试验(啮齿类、非啮齿类);
 (安全性评价中心)   2.多次给药毒性试验(啮齿类、非啮齿类);
             3.生殖毒性试验;
             4.遗传毒性试验;
             5.局部毒性试验;
             6.安全性药理试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四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