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GLP检查公告(第4号)
国食药监安[2004]446号
2004年09月06日 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依据《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及《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广州市医药工业研究所新药安全评价研究重点实验室实施GLP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检查,该机构以下试验项目基本符合GLP要求,现予公告。

     机构名称                试验项目
广州市医药工业研究所      1.单次给药毒性试验(啮齿类、非啮齿类);
(新药安全评价研究重点实验室) 2.反复给药毒性试验(啮齿类、非啮齿类);
                3.局部毒性试验;
                4.免疫原性试验;
                5.安全性药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四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