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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下称受理中心)的管理,明确岗位职责,根据国食药监人[2005]610号通知的相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受理中心设置主任、副主任、组长、副组长、组员等岗位。
第三条 主任职责 主任负责全面管理受理中心的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通过全面管理,不断提高受理中心统一受理和送达工作的质量与效率; (二)负责受理中心重大事项的决策; (三)负责组织研究和制定与受理中心事业发展相关的规划; (四)负责组织起草与受理中心业务工作相关的规范化管理文件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与局相关业务司和有关技术审评机构的协调,使受理中心工作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整体工作相适应; (六)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受理中心年度工作计划; (七)负责考核副主任、组长及受理中心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决定组长、副组长及组员的聘免意见; (八)负责组织开展受理中心的信息化建设工作、维护和支持受理中心网页的各项功能和内容; (九)负责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副主任职责 副主任对主任负责,协助主任对受理中心进行管理,完成主任授权以及交办的各项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协助主任对日常业务工作进行管理; (二)协助主任组织起草与受理中心业务工作相关的规范化管理文件并组织实施; (三)在主任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国家局依法承担的行政许可事项的统一受理和送达工作的实施; (四)在主任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研究受理中心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五)协助主任组织制定和实施受理中心年度工作计划; (六)考核组长、副组长及组员的工作,并提出组长、副组长及组员的聘免建议; (七)协助主任组织开展受理中心的信息化建设工作、维护和支持受理中心网页的各项功能和内容; (八)在主任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撰写受理中心工作月报; (九)负责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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