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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称国家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下称受理中心)的管理,明确分工,切实履行职责,根据国食药监人[2005]610号通知的相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受理中心内设综合信息组、受理一组、受理二组、资料制证组和收费组等五个业务组。
第三条 综合信息组主要职责 (一)负责受理中心的对外联络和协调;公文的日常管理;办公会议的准备和会议纪要的撰写;工作月报的编写;各类印章使用的监督和日常管理;办公场所及设备的安全、防火、维护及日常管理;办公环境的整洁与卫生;办公用品、固定设备的采购和日常管理;对外服务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的日常管理; (二)负责组织起草和修订受理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负责组织起草和修订受理中心的各项工作标准操作规范(SOP); (四)负责组织对各业务司起草或修订的行政许可事项申办须知和申请资料的形式审查要求进行审核。负责组织相关业务组协助业务司起草或修订行政许可事项申办须知和申请资料的形式审查要求; (五)负责承办与综合信息组相关的公文; (六)负责根据本组工作实际,以不断提高工作质量与效率为目标,起草或修订标准操作规范(SOP),报受理中心办公会议审核批准; (七)负责受理中心的考勤管理。负责与合同制工作人员派遣单位的联系与协调工作; (八)负责组织建设与维护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及审批网络系统;负责组织发布与受理中心业务相关的信息;负责组织维护与支持受理中心网页的各项内容与功能;负责组织对各类行政审批相关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并提出工作建议; (九)负责本组办公环境管理与办公安全工作; (十)负责完成受理中心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受理组主要职责 (一)负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规定及其形式审查要求,对行政许可事项或非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并按要求完成相关受理工作; (二)负责处理与受理工作相关的各种问题,必要时按照规定程序与相关业务司室协调解决; (三)负责承办与受理业务相关的公文; (四)负责及时整理、研究、总结受理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并向受理中心办公会议提出改进建议或措施,以不断提高受理工作质量与效率; (五)按受理中心统一安排,负责对各业务司起草或修订的行政许可事项申办须知和申请资料的形式审查要求进行审核。按受理中心统一安排,负责协助相关业务司起草或修订行政许可事项申办须知和申请资料的形式审查要求; (六)负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规定及相关业务司制订的形式审查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不断提高受理工作质量与效率为目标,起草或修订受理工作标准操作规范(SOP),报受理中心办公会议审核批准; (七)具体负责受理过程中申请人提交但尚未向资料制证组移交的申请资料的保管、流转、安全及保密工作; (八)负责本组使用的各类受理业务专用印章的日常保管工作; (九)按受理中心统一安排,具体负责提供需要对外发布的受理业务相关信息;具体负责维护和支持受理中心网页中的相关内容与功能;具体负责对行政审批相关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并提出工作建议; (十)负责本组办公环境管理与办公安全工作; (十一)负责完成受理中心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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