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受理大厅管理规定
2008年08月28日 发布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下称受理中心)受理大厅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受理大厅是指受理中心对外服务接待的场所。受理大厅工作人员是指在受理中心规定的对外服务时间内,在受理大厅负责办理受理、送达、缴费、咨询等业务的工作人员。受理大厅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受理中心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受理大厅当日对外服务时各项工作的协调和管理,一般为受理组组长。

  第四条 受理大厅对外服务时的负责人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各种问题,确保受理大厅正常运转。如申请人较多,等候时间较长时,负责人应及时安排增加其他工作人员进入受理大厅工作。受理大厅工作人员与申请人发生纠纷时,负责人应及时处理,并向中心领导汇报。

  第五条 受理大厅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本规定及其他相关要求开展工作。对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或发生的错误,应及时请示、汇报。对于未及时请示、汇报,自行决定,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受理中心将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第六条 受理大厅工作人员在受理大厅工作时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应积极学习有关规章制度,强化工作纪律,规范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意识;
  (二)上岗前应统一着装,未统一着装不得上岗;
  (三)每次应提前五分钟上岗,整理好工作用品,并确保电脑等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四)应遵守公务礼仪,使用规范礼貌用语(见附件),热情为申请人服务;应精神饱满、坐姿端正,不得吸烟、嚼口香糖,不得嬉笑打闹,不得接听私人电话;
  (五)应严格遵守《受理中心工作人员守则》中规定的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
  (六)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不断提高受理工作质量与效率为目标,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认真审查;
  (七)各位工作人员既要合理分工,又要密切协作;既要互相监督,又要相互补充,杜绝滥用职权、推诿扯皮等不作为或乱作为现象;
  (八)各位工作人员应爱护所用的各个设备,出现问题或故障,应及时与综合信息组联系。

  第七条 综合信息组负责受理大厅设施的安全、防火及环境卫生的管理,负责组织受理大厅各项设备的正常维护和使用。

  第八条 受理中心每天安排值班人员具体负责受理大厅办公环境的维护。值班人员应在当日上午8点前完成下述工作:
  (一)开启受理大厅灯光、空调、饮水机等,并检查运转是否正常;
  (二)确认受理大厅内触摸屏、电脑、排队取号系统及显示屏已开启并运转正常,如有问题及时与信息中心联系解决;
  (三)检查受理大厅是否整洁干净,如需要,督促保洁人员及时整理;
  (四)检查受理大厅饮用水、纸杯是否需要补充,如需要,应及时通知物业部门补充饮用水或从综合组领取纸杯补充;
  (五)检查受理大厅存放的《申办须知》是否足够,如不够,应补充。

  第九条 受理大厅的安全秩序由局保安具体负责。

  第十条 本规定由受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08年2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