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缴费通知书
2006年03月28日 发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行政许可项目缴费通知书(药品注册)

号:

申请事项: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及联系地址:

进口药品注册代理机构及联系地址:

 

应缴费用:    元

缴款单位:

缴款单位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上述许可项目申请已受理,请缴款单位在接到本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一律通过银行将应缴费用汇寄下述账户,以免影响所申请事项的审批进度。

  收款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预算管理处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北京阜城门支行

  银行帐号: 7112010189800000260  汇款时,务必注明受理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务部门在确认应缴费用到账后,于20个工作日内将缴费收据通过特快专递邮寄给缴款单位。

 

缴款注意事项:

  一、缴款单位必须是申请单位(与申请表的盖章单位一致)或所受理的申请资料中指定并被受理部门认可的代理机构、缴费单位,不得由其他单位或个人代替缴费,否则视作未收到所申请事项的应缴费用。

  二、为保证每笔缴费准确及时地确认,请缴费单位按单个申请项目单笔汇出应缴费用,并告知银行务必在汇款单用途栏注明品种受理号,不要填写其他内容。

  三、请汇款单位务必于汇款后1个工作日内,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sfda.gov.cn),在行政受理服务中心“受理情况查询”专栏中“药品注册进度”查询窗口输入药品注册事项受理号,进入药品注册进度查询界面,网上填写《药品审评费缴纳信息表》。对逾期不上网填写相关信息且汇款用途又不明确的,由国家局收费人员指定汇款申请事项,超过1个月仍不能确定汇款申请事项的,直接上缴国库,与之相关的申请事项将被视作未收到应缴费用,另行催缴。

  四、汇款人务必保管好缴费收据。届时仍未收到缴费收据者,请于15个工作日内查询。领取批件时,请出具缴费收据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药品缴费查询网址:

 http://www.sfda.gov.cn(行政受理服务中心--受理情况查询--药品注册进度)

药品缴费咨询电话:68316578  010-68313344-0223

收据查询电话:010-66579705-8021

                         XX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代发

                            (加盖业务专用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本件一式一份,仅提供给申请单位(或进口药品注册代理机构、或受理部门认可的缴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