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管GMP缴费通知书
2006年03月27日 发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行政许可项目缴费通知书

 
受 理 号:
申请事项: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注册地址:
 
 
应缴费用:     
   申请费:   元        审核费:    元         合计:      元
缴款单位:
缴款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手机:

上述许可项目申请已受理,请缴款单位在接到本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将应缴费用按要求汇寄下述帐户,以免影响所申请事项的现场检查和审批进度。

收款单位:国家药品认证中心-中央财政汇款专户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崇文支行

银行帐号:7112210189800000311

汇款时,务必注明受理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务部门在确认应缴费用到帐后,于20个工作日内将缴费收据邮寄给缴款单位。

 
 

缴款说明:

 
      一、应由本通知标明的缴款单位直接缴纳上述费用,不得由其他单位代替缴费,否则视作未收到所申请事项的应缴费用。 
    二、每个申请项目的应缴费用应由一笔款汇出。有多个申请事项时,应按申请事项分别汇款,否则视作未收到所申请事项的应缴费用。
    三、请申请人务必在规定缴费时限内,按本通知书标明的开户银行、帐号直接从银行汇款。为了保证每个项目缴费后能准确及时地收到,请务必在汇款单用途栏注明受理号,不要写项目名称。
   四、按照国家规定,有关审批的行政收费一律由申请人直接缴入国库,因此请申请人务必保管好缴费收据,以免出现查询困难。
   五、领取批件时,请出具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务部门开具的缴费收据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加盖业务专用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