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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沟通
行政受理服务中心负责国家局受理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受理和送达工作,在受理过程中我们会对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申报资料发出“申请资料补正通知书”,如果您对补正通知书内容持有异议或者疑问,可以通过本栏目在线提交您的异议或疑问;或者或以邮寄方式与我们联系,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七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邮编:100036。邮寄时请在信封注明“补正异议”,以便及时回复。
对补正通知书内容的异议或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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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业务流水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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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异议或疑问
(限制500字以内)
说明:以上均为必填项
备注:1、本表申请人、注册代理机构、申请事项、项目名称请按照申请表填写。
2、业务流水号请按照《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内容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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