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可深圳市医疗器械检测中心对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等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
2007年01月19日 发布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国药监械〔2003〕125号)的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审查组于2006年8月10~11日,对深圳市医疗器械检测中心的医疗器械检测能力扩项进行了现场评审。经审查,认可该中心对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等99种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进行检测的资格。有效期5年。(2007.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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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可深圳市医疗器械检测中心对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等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