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国药监械〔2003〕125号)的规定,2006年10月25~2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审查组对上海市食品药品包装材料测试所的医疗器械检测能力进行了现场评审。经审查,认可该中心对洁净室(区)环境检测共9个项目进行检测的资格,有效期5年。(2007.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