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可辽宁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对皮内反应试验等13个项目检测资格
2007年12月03日 发布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的规定,2007年6月25~2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组对辽宁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的医疗器械检测能力进行了现场评审。经审查,认可该所对皮内反应试验等13个项目进行检测的资格。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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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可辽宁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对皮内反应试验等13个项目检测资格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