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可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等4家检验机构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
2007年12月11日 发布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国药监械〔2003〕125号)的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组分别对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等4家检验机构的医疗器械检测能力进行了现场评审。经审查,认可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对生化分析仪等12个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进行检测的资格,广州市药品检验所对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等8个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进行检测的资格,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对一次性使用输液器等65个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进行检测的资格,青海省药品检验所对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等13个项目进行检测的资格,有效期均为5年。


 

【相关链接】
关于认可青海省药品检验所对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等13个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的通知
关于认可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对一次性使用输液器等65个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的通知
关于认可广州市药品检验所对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等8个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的通知
关于认可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对生化分析仪等12个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