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物理治疗设备分技术委员会委员条件及要求
一、委员条件 (一)本专业生产、使用、经销、科研、教学和监督检验等方面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较丰富实践经验,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在职科技人员,并经所在单位同意; (二)熟悉和热心标准化工作,有较好的外语水平,能积极参加标准化活动(如对本专业技术标准的审查,对国际标准提案提出意见等); (三)在本专业有关的企业、事业单位中,技术力量较强、标准化工作较突出的单位,可提出申请作为单位委员。
二、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申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的单位和个人须认真填写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申请表,提交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物理治疗设备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截止日期为2008年6月15日(最好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 (二)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物理治疗设备分技术委员会组织评审组对申报的人员进行评议,通过对报名单位及个人的工作能力综合评定,确定委员名单; (三) 秘书处向入选委员发送正式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 三、联系方式 SFDA天津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地 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237号 邮 编:300191 电 话:022-23661402 传 真:022-23661402 联 系 人:杨建刚、李立宾 电子邮件:tmic@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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