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全国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条件和要求
一、委员条件 (一)从事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的专家和医疗器械生产、使用、科研、教学、检验和认证、监督等方面工作的人员。 (二)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较丰富实践经验、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并经所在单位同意。 (三)熟悉并热心标准化工作,有较好的外语水平,能积极参加标准化活动,遵守《全国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 (四)现任技委会委员可以连聘连任,无特殊情况,尽量推荐现任委员。但对不履行职责,无故两次以上不参加技术委员会活动或经常不能参加技术委员会活动,不适宜继续推荐担任委员。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表)及电子版一份。登记表必须由推荐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推荐单位应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二)委员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 (三)申报材料请于2008年9月20日前寄至全国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三、工作程序 (一)全国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组织评审组对申报的委员进行评议,确定委员名单。 (二)秘书处将换届方案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批准后报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核准,向当选的委员颁发证书。
四、联系方式 全国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地 址:济南高新开发区天泺大街99号(250101) 电 话:(0531)82682906 传 真:(0531)82682916 联 系 人:由少华 电子邮箱:jnjczx@vip.sina.com 附表: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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