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运动员治疗用药 运动员确因治疗需要使用含有《兴奋剂目录》中所列物质的药物,或含有由国家体育总局针对项目做出具体规定一些特殊项目所禁用,但不包含在《兴奋剂目录》中所列物质的药物,必须向国家体育总局有关部门申请治疗用药豁免。由国家体育总局对运动员申请治疗用药豁免的程序做出具体规定,并由国家体育总局授权部门审批用药豁免申请。突发急救事件治疗时允许先使用,再申报。
有关β2-激动剂: 所有b2-激动剂,包括D-型和L-型异构体均禁用。 作为例外,需要以吸入方式使用福莫特罗(formoterol),沙丁胺醇(salbutamol),沙美特罗(salmeterol)和特布他林(terbutaline)时,需申请简易治疗用药豁免(ATUE)。 不论以何种方式批准的豁免,若尿中沙丁胺醇(游离和葡糖酸苷的总和)浓度超过1000ng/ml,将被视为阳性结果,除非该运动员能证明此不正常结果是由治疗性使用吸入的沙丁胺醇所致。
有关利尿剂: 如果运动员尿样中含有利尿剂并同时含有某种其他禁用物质(即使该物质浓度可能低于允许浓度上限),治疗用药豁免无效。
有关糖皮质类固醇: 所有糖皮质类固醇禁止口服、直肠给药、静脉注射或肌注。使用糖皮质类固醇需有治疗用药豁免(TUE)。 除下述指明的外,其他途径的给药(关节内/关节周围/腱周围/硬膜/皮下注射及吸入)需有简易治疗用药豁免(ATUE)。 治疗皮肤(包括电离子透入疗法/超声波疗法)、耳、鼻、眼、口腔、牙齿和肛门疾患的局部用药制剂不禁用,也不需要任何治疗用药豁免(TUE)。
有关刺激剂: 所有刺激剂(包括其相关的D-型和L-型光学异构体)禁止使用,但是咪唑衍生物的局部使用以及列入2008年监控程序的刺激剂除外。 列在2008年监控程序中的物质(bupropion,caffeine,phenylephrine,phenylpropanolamine,pipradol,pseudoephedrine,synephrine)不视为禁用物质。 肾上腺素与局麻药合用或局部使用(如鼻,眼等)不禁用。 在本节中没有明确作为举例提到的刺激剂应被视为特定物质,但运动员必须能证明这种物质是广泛存在于医药产品中,而且特别容易引起非故意的违反反兴奋剂规则,或这种物质不大可能被成功地滥用为兴奋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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