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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依据《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北京市药品检验所和青岛市药品检验所实施GLP情况进行了检查。经审核,上述2家机构的以下试验项目基本符合GLP要求,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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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试验项目 |
认证批件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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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检验所(药物安全评价中心) |
1.单次和多次给药毒性试验(啮齿类)
2.局部毒性试验
3.免疫原性试验(过敏试验) |
GLP08001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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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药品检验所(新药安全评价中心) |
1.单次和多次给药毒性试验(啮齿类)
2.局部毒性试验 |
GLP08002007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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