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汇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严重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证书编号:A-NM06-008)。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