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部门如何处理消费者举报的“伪造或假冒开办单位、销售假劣药品”的网站?
2008年03月26日 发布
  药监部门收到消费者投诉举报后,首先对网站开办单位的资质以及对网站上销售的药品是否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进行核实。对伪造或假冒开办单位、销售假药的网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站管理协调工作方案》(信部联电[2006]121号)的规定,向电信管理部门移送,由电信管理部门依法关闭违法网站;同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还将会同公安、邮政等部门对制售、邮寄假药的犯罪分子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