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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龙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我局依法收回其《药品GMP证书》,现予以公布。
附表: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GMP证书收回目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表: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GMP证书收回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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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企业名称 |
地址 |
认证范围 |
证书收回日期 |
收回证书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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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J0257 |
广西新龙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广西河池市城区工业区 |
片剂 |
2011年12月15日 |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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