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药品GMP证书公告(2011年第1期)
2011年12月30日 发布

  广西新龙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我局依法收回其《药品GMP证书》,现予以公布。

  附表: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GMP证书收回目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表: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GMP证书收回目录

证书编号

企业名称

地址

认证范围

证书收回日期

收回证书机关

J0257

广西新龙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河池市城区工业区

片剂

20111215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