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4

外科植入物企业产品抽样和质量评定方法

一、抽样方法

1、抽样人员应根据产品入库台帐确定抽样的产品批,生产企业若有几种规格型号的产品,所抽取的样品应包括主导产品及其他有代表性的产品。抽取的样品应是近期生产的。

2、抽取样品的数量:

接骨板 成品13件

接骨螺钉 成品13件

矫形用棒 成品13件

矫形用钉 成品13件.

骨关节假体 成品3件 毛坯3件

髓内针 成品13件

脊柱内固定器材 成品13件

3、抽样应在申请产品注册证的企业成品库进行,先以确定的规格型号的产品为检验的总体,然后再进行随机抽样,并对抽样的包装质量、标志以及贮存情况进行检查,做好记录。

4、抽样人员抽样后,与厂方代表一起在抽样记录单(见附录3)上登记样品的型号、批号、数量、规格、商标、包装与储存情况等,对样品包装并加封。

5、在样品有封印的情况下,由抽样人员将样品及抽样记录单寄送检测单位,检测单位在认定样品封印完好、包装无损、抽样记录填写无误后,作验收记录。

二、测试项目、测试方法和判定准则执行

YY 0017-1990 《金属直型接骨板》

YY 0018-1990 《金属接骨螺钉》

YY 0019-1990 《髓内针》

YY 0117.1-1993 《外科植入物 骨关节假体 锻、铸件 TC4钛合金锻件》

YY 0117.2-1993 《外科植入物 骨关节假体 锻、铸件 ZTiA16V4钛合金铸件》

YY 0117.3-1993 《外科植入物 骨关节假体 锻、铸件 钴铬钼合金铸件》

YY 0118-1993 《髋关节假体》

YY 0119-1993 《金属矫形用钉》

YY 0120-1993 《金属矫形用棒》

YY 0121-1993 《金属异形接骨板》

三、样品的处理:按检测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