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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商品名:
注册证号:
检验通知号:
1. 存货地现场情况记录
1.1 存货地点 :
1.2 抽样地点:
1.3 储存条件等:
2.货物包装情况记录
2.1 外包装是否完整 □;
是否封固 □(铅封
□;塑料插封 □;
胶纸 封 □;
其它封:
)
2.2 外包装为:铁桶 □;纤维纸桶
□;铝听 □;硬纸板箱
□;木 箱 □
牛皮纸袋
□;蛇皮袋 □;其它:
2.3 内包装为:玻瓶 □
;纸盒 □
;塑料袋 □
;其他:
3.药品包装标签与注册证核对情况记录:
3.1 □
品名、规格、包装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注册证号等与注册
证所
载内容一致;
3.2 □
批号、数量和件数与报验时一致;
3.3 □
不一致内容:(详细列出)
4.抽样情况记录,包括所抽桶(箱、听、袋)号、批号、数量:
5.
抽样结论:
抽样单位: 药检所
经手人:
报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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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背面“注意事项”)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注 意 事 项
1.此记录单一式四份,由口岸药品检验所填写。一份交负责通关备案的口岸 药品监督管理局,一份交报验单位,一份留档。对需进入海关监管区抽样的品种,抽样完成后,尚应将一份交负责海关。
2.表中注“□”处,应当根据现场查验的实际,是该情况则用“√”标出,不是则用“×”标出。
3.现场查验完毕,口岸药品检验所应当在“抽样结论”一栏明确标出“符合规定,已予抽样”或“不符合规定,不予抽样”的字样,以便于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据此妥善处理通关备案事项。
4.此单填写完毕,口岸药品检验所和报验单位对其内容核实无误后, 双方经手人签字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