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 ××××

体外诊断检验系统
自测用血糖监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4.要求

4.1 外观:

a) 血糖仪外观应整洁,文字和标示清晰;

b) 血糖试条应光洁无毛刺,正面的加样区应洁净无污点;

c) 质控物质的外观应均匀一致。

4.2 血糖仪和血糖试条测量重复性:血糖仪和血糖试条重复测量结果的精密度应符合表1的要求。

    1 血糖仪和血糖试条测量重复性

    测试范围

    精密度

    <5.5mmol/L

    <100 mg/dL

    SD<0.42mmol/L

    (<7.7mg/dL)

    5.5mmol/L

    (≥100 mg/dL

    CV<7.5%

4.3 血糖仪和血糖试条系统准确度

血糖仪和血糖试条系统准确度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a) 血糖仪和血糖试条测量结果准确度偏差的95%应符合表2的要求。

b) 血糖仪和血糖试条对葡萄糖的回收率为80120%。

2 准确度

测试范围

准确度偏差

4.2mmol/L

(≤75 mg/dL

不超过±0.83mmol/L

(±15mg/dL)

>4.2mmol/L

>75 mg/dL

不超过±20%

4.4 血糖试条批间差:不同批号血糖试条的批间差应不大于15%

4.5 质控物质:质控物质测量结果的95%应落在血糖试条质控范围之内。

4.6 血糖仪环境试验:应符合国家标准GB/T 14710-1993 《医用电气设备环境要求及试验方法》。

4.7 血糖仪安全要求:应符合国家标准GB 9706.1-1995 《医用电气设备 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和/GB 4793.1-1995《测量、控制和试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1部分:通用要求》。